誣告陷害案例
王某,黨員,三峽集團某二級單位員工。
2019年4月以來,王某因長期得不到提拔,心生怨恨,于是編造其領導杜某違反生活紀律及接受禮品禮金的問題,通過多次郵寄匿名信的方式向三峽集團紀檢監察組舉報,意圖對杜某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受到黨紀追究。
報經三峽集團紀檢監察組批準,按干部管理權限轉該二級單位紀委對王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開展核查。經查,王某所反映情況不屬實,并存在主觀惡意,致使被舉報人一度被調離工作崗位,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王某的行為違反了政治紀律,已構成誣告陷害違紀行為。2020年8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王某的黨紀責任,給予其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