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庫區百萬移民搬遷安置工作1993年開始大規模實施,至2009年年底提前一年完成了130萬移民的搬遷安置任務。其間,還保證了三峽工程135米、156米和175米試驗性蓄水的按期實現。這一難題是如何破解的呢?
三峽工程動工前的1985—1992年,進行了8年開發性移民試點,為大規模移民和制定移民條例積累了寶貴經驗。
黨中央、國務院為三峽移民確立了開發性移民方針,受到了廣大移民群眾的贊同和支持。他們緊緊抓住千載難逢的搬遷機遇,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地利用當地的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著力進行產品、產業、所有制結構調整,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努力提高生產、生活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質,并逐步增強自我積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做到了“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國務院頒布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這是我國第一次針對一項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庫移民頒布的法規性文件,第一次提出了要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使三峽移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
實行了“中央統一領導、分省(直轄市)負責、以縣為基礎”的管理體制,既保證了中央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充分發揮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實行了移民任務和移民資金切塊包干的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包干”,還實行了移民資金“靜態控制、動態管理”,這對于保證每項移民工程的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成立了重慶直轄市,占三峽庫區移民85%的原四川省庫區各縣劃入重慶市,這是開發大西南、保證三峽移民工程順利進行的重大舉措。
編制了分縣、分省(直轄市)移民搬遷安置規劃,這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庫區各區縣都嚴格按照既定目標完成了艱巨的移民任務,從而保證了總任務提前一年順利完成。
為了使移民安穩致富和保護庫區生態與環境,1999年實行了“兩個調整”和“兩個防治”。“兩個調整”主要指農村移民19.6萬人需要進行外遷安置的政策調整以及受淹工礦企業搬遷政策調整(詳見第42題)。“兩個防治”主要指地質災害防治和水污染防治。這些措施保證了農村移民和工礦企業的順利搬遷以及庫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了三峽水庫“一盆清水”。
針對移民搬遷安置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土地法的出臺,2006年適時調整了移民搬遷安置規劃和概算,增加了移民經費。
建立了移民資金監督網,實行了移民工作稽察、審計、移民工程質量檢查和綜合監理的監督體系,做到政策透明、政務公開。從而保證了移民資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止了腐敗,及時糾正了移民工作中的不合規做法,保障了移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推行了移民工程“五為主”的工作機制,即農村移民安置以鄉鎮政府為主,城市、縣城遷建以區、縣政府為主,集鎮遷建以鎮政府為主,工礦企業遷建以企業法人和主管部門為主,專業設施復建以項目法人和主管部門為主。這樣的工作機制調動了有關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了舉全區、縣之力共同做好移民工作的新局面。
黨中央、國務院號召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0個大中城市,中央40個部(委)、局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進一步促進了庫區產業發展,推動了移民的搬遷安置。
宣傳移民,關心移民,形成了為世人稱頌的三峽移民精神——顧全大局的愛國精神,舍己為公的奉獻精神,萬眾一心的協作精神,艱苦創業的拚搏精神。正是由于廣大移民群眾付出的艱辛和奉獻,使三峽工程2009年按期完工,2010年10月開始全面發揮顯著的綜合效益。